摘要:
該法適用於仲裁是仲裁適用的法律不同. 後者導致仲裁員的決定,因為他們做. 前者是指他們的權力來源和其決定的影響 - 法律秩序的規範仲裁. 據 territorialist論文, 仲裁沒有仲裁發生的特定國家的法律秩序的基礎. 這種過時的觀念,由簡單的事實觀察打破,多個法律秩序可能會仲裁. 一些法國學者促進自治區仲裁秩序的概念. 因為他們最終尋求建立這個順序非常態的訂單,他們聲稱自治positing其認, 他們的想法是圓形的,實際上沒有比穿著普通的橫向多元化的變種. 但橫向多元化的模式沒有考慮對仲裁活動的重要排序. 在現代社會中的仲裁是準確地被視為一個複雜的, 三維形式的多元化, 法律秩序 (的) 不完全是國家的 (二) 經常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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