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這些考慮, 集合過程是遠離服務提供商的跡象和內部. 有幾個因素包括控制這個運動:
撲殺的成本高. 收集的數據量總是大於實際將審查的數據. 這意味著必須撲殺最相關的數據集收集到的數據集 - 一個必要, 但往往是昂貴的過程. 更相關的初始收集設置, 屠宰過程中會採取更少的錢和時間.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越來越多地希望以識別和更快地收集更多的數據收集工具,用較少的非相關文件. 這使得集合的eDiscovery採購日益豐富的空間, ,必然涉及到至少作為一個影響者,往往作為買方.
需求更快的集合. 能夠申辯“不必要的負擔”,當面對大規模的收集需求的律師. 不過, 法官越來越不願意給予控制不佳的存儲環境的企業認罪. 這種趨勢需要增加收集的軟件工具和有效的收集過程. 這自然下降到它的面積.
雙責產品. 集合工具不一定只是eDiscovery和/或遵守. 大多數的eDiscovery集合廠商有自己的藏品產品設計到多個業務流程的支持, 如存儲或歸檔管理. 例子包括電子郵件歸檔與電子發現選項從鐵山 (紐約證券交易所: MRI) 或Symantec (納斯達克: SYMC), 和存儲管理的eDiscovery支持StoredIQ或數字礁. 這些和類似的方法,鼓勵 IT人員認為,通過使用相同的產品,以支持eDiscovery和提高數據管理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