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Geer在. 吉利斯, 2010 轮候册 3732132 (ND. Ill. 扬. ND 2011); Northington v. H&M Int., No. 08 C 6297, 2011 WL 662727 (N.D. Ill. 二月. 14, 2011). 七个. 17, 2010)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解决九个特权电子邮件的豁免问题。不经意间由第三方生产的六个电子邮件, 所规定的保护输入的顺序由法院排除放弃无心生产条款,避免了减免。至于其他三个电子邮件, 豁免的问题打开了原告的使用他的工作电脑发送消息。依靠证据,原告的雇主不相信这种使用会放弃特权, 法院裁定特权不放弃.
在八月 2009, 同时受雇于休伦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 [“休伦”], 原告要求提供休伦湖的内部调查的律师在他身上所有的休伦湖有关的电子数据。原告是专门针对休伦湖的律师没有从休伦颁发的笔记本电脑中删除的任何材料,因此没有删除载就此三个特权电子邮件。原告“继续保持在这些信函中他的特权”休伦律师, 不过, 提醒他们 (通过他的律师) 以电子邮件的存在,并要求他们之前任何电子数据生产中删除。休伦湖的律师遵守.
六月 2010, 休伦产生外部硬盘驱动器,被告发出传票,其中载有原告的硬盘驱动器的形象,以及由原告和居住在休伦的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的副本,提供额外的数据。此后, 原告和他的律师意识到,已生产出6个特权电子邮件。不像以前确定的三个原告的工作电子邮件发送的特权电子邮件, 这些消息被发送原告的个人电子邮件帐户,并一直保持在休伦湖的服务器并不知道原告和他的律师.
原告声称,所有9个电子邮件特权保护。被告反对原告要求维持他的要求的一项调查结果.
通过 法院认定没有豁免特权,不经意间生产的第三党和无豁免公司的电子邮件帐户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电子邮件与律师沟通 : 电子发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