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媒体, 比如e-mail, 已获得牵引力. 为了避免在电子邮件一代所犯的错误, 企业必须弄清楚就如何最好地收集和保存的事件,它是需要的eDiscovery社会化媒体内容的方式。, 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成熟的。一刀切, 15% EDJ的云和eDiscovery受访者表示曾收集从一个流行的社交媒体服务.
只是因为社会媒体是不是今天的主要来源的eDiscovery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整体的eDiscovery战略的一部分.
法律界通常等待判例法确立的游戏规则。有可能不是一个压倒性的社会媒体有关的判例法, 但要注意的一个重要的情况下是“NTL公司在Re,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诉讼; 戈登合作伙伴, et al., 原告, -针对- 乔治小号. 布卢门撒等。 al., 被告人。“从本质上讲, 公司是钩上的社会媒体的eDiscovery. 按照,如果一家公司的“访问文件进行业务, 管有, 保管或控制文件,对发现的目的。“[1]

